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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债务应该由父母偿还吗?

发布时间:2018-01-05 点击数:1774

 

听说过父债子偿,但没有听说过子债父偿,在现在这个社会中,父债子偿其实不是合法的,那么子债父偿合法不呢?
案例:

今年11月,张大爷的儿子张某因病去世,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更是让张大爷备受打击。有一家自称是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张大爷,声称张某欠该公司消费贷款1万元,要求张大爷还款。

张大爷从未听过儿子生前提起过这笔欠款,遂不予理会。前天该公司给张某发了一份催款通知书,通知书上盖着该金融公司的印章,写明张某欠款10300余元,300余元为逾期还款违约金。张大爷收到该通知后不知所措,经人提醒遂向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张某去世时是27岁,尚未结婚,无精神,智力等方面的问题,张某生前虽工作过但未留下任何遗产,也未提起过这笔欠款。为了给张某治病,张大爷花光了急需还欠了债。张大爷不明白,儿子的欠款该由他来还吗?

法律分析: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认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上面可以看出,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张某为未婚成年人,死后遗产只能由父母继承,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死者父母主张债权,但死者债务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在办理完毕继承手续之后,有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的。

所以,张大爷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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