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比调整
发布时间:2019-04-24 点击数:849
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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