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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奈拍卖老赖别墅 究其原因竟是抵押房产贷款到期不还

发布时间:2017-05-15 点击数:1076

顾某在银行借了500万元,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借款到期后他竟不向银行还款,银行没办法向法院提起申请,对两名借款抵押人的别墅进行拍卖或变卖。记者获悉到,长安区法院终审裁定准许对俞某、顾某抵押的别墅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银行从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事情是这样的,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在11月份的时候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向二人发放贷款500万元,贷款时间为12个月,他们两个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又约定,二人以位于长安区沣峪口紫薇山庄的别墅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但时隔一年之后,借款到期,二人并未按约定还款。四个月之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向长安区法院提出实现抵押权申请。

后又经记者了解到,法院就本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法院审理后认为,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与二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贷款期限到期后,二人并未按期清偿属违约。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有权对抵押的别墅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向银行送达一份民事裁定书,最终审裁定准许对俞某、顾某抵押的别墅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该银行从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长安区法院审结的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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